電子發票及手機條碼載具說明
1.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資字第1040004308號「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於我司網站消費開立之統一發票資訊將會於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發票正本將會隨貨寄送,若發票存於手機條碼載具者,依財政部規定將不寄送紙本電子發票。
2.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發票一經開立不得任意更改或改開發票。
為配合國稅局電子發票之政策,我司已盡告知義務並有權利考量各因素後拒絕換開發票,請務必確認發票資訊正確。
3.中獎電子發票兌換方式:
發票類型 | 中獎通知單位 | 領取中獎獎金 | |
手機條碼載具 | 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依據消費者留存之電子郵件以及手機簡訊通知中獎,亦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 | 已設定領取帳戶 | 獎金將扣除應繳納稅額,於開獎次月10號前自動匯入歸戶指定金融帳戶。 |
未設定領取帳戶 | 於開獎次月6號可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或至超商多媒體服務機(KIOSK)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密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至實體兌獎服務據點領獎。 | ||
紙本發票 | 自行至政府網站查詢 | 需持「紙本正本」及身分證件至政府認可的單位領獎。 |
若因消費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錯誤,以至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無法進行相關通知,我司將不受理補償或其他相關賠償責任。
4.退貨:
手機條碼載具:退貨時不需檢附發票,原消費所產生的電子發票將於退貨完成後自動作廢。
紙本發票:需將發票連同退貨一併退回。
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
5.有任何疑義,您可以直接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常見問答服務項目查詢,或可撥打電子發票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